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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咨询闫女士在10月28日乘坐K549次列车时,不幸被上铺坠落的手机砸中眼部,造成流血。事发时,闫女士正躺在下铺休息,手机突然掉落砸到她的脸部,随即开始出血。列车乘务员及时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。事后,闫女士与上铺乘客达成协议,获得23000元的一次性赔偿,表示后续治疗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再追究。
在医院经过检查,确认眼睛没有大碍。由于对后续可能出现的角膜问题感到担忧,闫女士选择了一次性赔偿的方式,以免之后再因健康问题与对方产生纠纷。尽管她未明确金额,但对方最终转给她23000元。
闫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,希望引起对铁路部门责任的关注。铁路客服表示,因物品保管不当造成他人伤害,责任在于物品所有人,若列车工作人员失职,则需承担相应责任。齐齐哈尔站的工作人员表示,事件发生后已进行了应急处理。 球友会
律师指出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手机所有者需对因其物品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,铁路公司在防止损害方面也有一定义务。受伤者在事发后需收集好相关证据,以便后续追责与索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