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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咨询2026年7月,清华大学后卫石奎在未参加CBA选秀的情况下,直接与香港金牛俱乐部签约加盟NBL。几天后,NBL联赛运营方深篮公司发布了《2026-2027赛季NBL球员工资帽、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》,其中规定大学生球员必须先报名参加CBA选秀并且未被选中,方可获得NBL参赛资格。该规定仅给已签约球员开了四天的过渡报备期,石奎因此成为在规则生效前跳过选秀直接加盟的最后一位,被业内称为“石奎条款”。
这一条款出台的背景是CBA与NBL推进更紧密的联动、讨论恢复升降级机制,但表面之下暴露的,是中国篮球治理体系的深层问题。首先要问的一个基本问题是:深篮公司究竟是什么性质的主体?它既不是体育行政机关,也不是篮协意义上的体育社会组织,而是一家依据公司法登记的营利性法人。按理讲,这样的经营者应当以联赛的票务、转播、赛程等商业经营为己任,而不应去规制一个与其未建立任何正式关系的球员的职业通道。
深篮凭什么要求未在NBL注册、甚至未向篮协登记的大学生去参加另一个组织(中篮联公司主办)的选秀?把这个做法放到日常生活中来类比,就像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突兀地宣布:凡想成为本小区业委会候选人,必须先去隔壁高档小区参加选举并落选,才能报我小区的名。这种规矩你可能会当场撕了并投诉,但对职涯攸关的球员来说,规则背后握着的是能否上场、能否有稳定收入的“饭碗”,他们无从以同样方式反抗。 球友会
规则的约束力基于当事人的同意与隶属关系:协会章程约束的是入会成员,竞赛细则约束的是已注册的运动员。如果一个人既未入会也未注册,相关组织凭什么对其下达必须遵守的先决条件?深篮与石奎之间最多只是“未来可能的申请”这种极为薄弱的关联,却被当作制定资格门槛的理由,这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边界。
更令人不解的是,深篮要求球员参加的CBA选秀并不是其负责的事务。CBA选秀由中篮联负责,NBL由深篮运营,按常理双方各司其职,互不越界。但深篮以某种未公开的“授权”为依据硬性设卡,把与自身经营无直接隶属关系的选秀过程变成进入NBL的前置条件。这份据称存在的授权文件从未被公开过其内容与权限范围,公众无从判断其合法性和合理性。
即便篮协确实给予了某种授权,受托方也不应扩张到比委托方更严苛或更广泛的管控。更根本的问题是:篮协是否有权向未入会、未注册的大学生球员直接设置职业选择门槛?这一点本身就值得质疑。委托人的权力若本身存疑,受托者的强势介入只会让治理合法性问题更加严重。 球友会
中国篮球反复强调要推进法治化、提升治理现代化,而法治的核心在于:谁有权、权从何来、边界在哪里。深篮公司在这三点上都没有给出清晰的答案就开始行使影响力,结果是把行业自治的规则边界任意拉扯。今天它能用资格准入去逼大学生先参加CBA选秀,明天它可能会用类似手段要求球员参加培训、购买服务或接受某种认证。
一旦自治与权力的边界被随意突破,规则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,所谓的法治化和现代治理只会沦为空谈。中国篮球的健康发展,需要更明确的权责划分、更透明的授权文本和可追溯的监督机制,而不是让一家营利性运营公司在没有公开合法依据的情况下,对“圈外人”进行行政式管理。